停止使用青海玉树地震灾后重建有关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导语 青海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停止使用青海玉树地震灾后重建有关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省高管局、省收费处、省交通投资公司、省运管局:

  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树地区发生7.1级强烈地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为了更有力地支持灾区重建工作,省交通厅决定对所有灾后重建物资运输车辆和部分工作用车在通过收费公路时实行免收公路通行费政策,同时印制发放了“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和“青海玉树地震灾后重建车辆通行证”。这一政策的实施,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成本,提高了道路运输经营者参与玉树灾后重建的积极性,为玉树灾后重建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3年11月3日,玉树灾后重建竣工大会隆重举行,这也标志着玉树灾后重建工作圆满收官。为了恢复收费公路正常的收费秩序,经省玉树灾后重建指挥部同意,省交通厅决定,自2013年11月30日0时起,全省停止使用“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和“青海玉树地震灾后重建车辆通行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收费公路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文件精神,自行制作并在适当时间提前在收费站亭等司乘人员易见的部位张贴宣传公告,切实做好“通行证”停止使用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避免与车辆驾驶员发生冲突。

  二、通行证停止使用后,各公路收费部门要继续做好保通保畅的各项工作,文明收费,为过往车辆提供优质服务。

  三、省运管局在“通行证”停止使用后,要如实统计“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数量,及时收回剩余证件并统一交厅运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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