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使用情况

导语 省交通厅督查海南、西宁两地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使用情况。

  12月18日—19日,厅运输处处长赵连龙带领省运管局有关同志,对海南、西宁两地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使用情况进行了督促抽查。

  督查组一行实地查看了共和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共和县第一运输公司、海南州汽车运输公司、省第二运输公司、省青运集团、中石油运输公司青海分公司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在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使用工作方面的情况,对各单位和企业使用卫星定位系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卫星定位系统使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督查组认为,两地的道路运输企业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制度较完善,落实了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实时监控记录、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处罚、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间的信息沟通等工作落实较好,发挥了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收到了很好的使用效果,违章违规行为和事故率明显下降;卫星定位系统运营单位能够积极处理道路运输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硬件问题,有力地保障了卫星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行业管理部门能够严格落实《青海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试行)》,强化对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监管措施,有效利用动态监控手段维护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很好地规范了道路运输车辆经营行为。

  督查组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个别道路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未落实100%实时动态监控、部分地区运营服务商对监控终端维修不及时、共和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未落实监控平台监管责任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监控制度,强化监控措施落实,切实发挥好监控系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二是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服务商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对道路运输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反映的影响车辆动态监控的技术和设备故障要及时予以解决,确保车辆动态监控工作正常开展;三是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辖区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惩处,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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